关于发布2023年度湖北省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中,构建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育人格局,经研究,定于2023616日至815日,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主要包括思政课教学改革研究和“大思政课”教育改革研究两类。

1.思政课教学改革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将思想政治教育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在知识传授中注重强调价值引领,开展思政课(含思政实践课)的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通过梳理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大纲等,改革教学与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大思政课”教育改革研究: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聚焦新发展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本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探索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亲和力的思路、方法、途径等,重点支持开展“大思政课”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培养过程管理机制体制创新、培养过程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科技伦理教育与实践等方面的研究。

二、申报要求

1.思政课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负责人应为各校从事思政课教学的一线专职思政课教师,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实践基础,教学效果好,课题组成员必须是实际参与思政课教学的专兼职思政课教师;“大思政课”教育改革研究课题负责人应是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承担学生教学、指导工作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为确保研究质量,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不支持一题多报。凡在其他单位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3.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由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延期1年。对于无故不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将不再允许申报同类项目。

4.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申报方式

1.本年度湖北省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院校(包含参与缔结“一体化共同体”的中职校在内)原则上限报3项以内。凡参与《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支持建设一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23]2号)中缔结“一体化共同体”的中职校,可经由相应缔结的高职院校推荐并占用该高职院校指标申报课题项目,可优先立项。暂不接受非“一体化共同体”缔结的中职校的课题申请。

2.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申请人于2023815日前将《湖北省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1WordPDF格式)、活页(附件2WordPDF格式)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等申报材料打包报送至电子邮箱,主题:学校名称+课题数量。

2)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务必有主持人和成员手写签名,于2023815日前(以材料寄出日期为准)将《湖北省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的纸质材料各1份(A3套印,申请书和活页分开装订)邮寄至: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科解维娟老师(咸宁大道118号)。纸质材料中的《湖北省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题申请·评审书》需要有各高职高专院校马院(思政课部)的推荐意见(含参与缔结“一体化共同体”的中职校)以及所在学校的科研部门和学校的公章。

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解老师

  话:19971276566

电子邮箱:1032418709@qq.com

四、立项方式与结项要求

1.立项方式。

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立项项目,于20238月底下发立项通知。立项项目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2.结项要求。

1)重点课题应在学术期刊普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系列论文。

2)一般课题应在学术期刊普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4)所有课题申请结项均须填写《湖北省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附件4),提交的研究报告不少于0.8万字。

 

附件1:《湖北省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题申请·评审书》

附件2:《活页》

附件3:《申报汇总表》

附件4:《湖北省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湖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高职高专分会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

                      2023616

思政课联盟课题相关表格(2023.6.13改定).docx省联盟课题立项通知(2023.6.13改定).docx